详细内容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 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教您读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4年
2.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4.特种设备证书查询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5.全国特种设备证件查询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