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许可机关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许可项目、许可范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存在的问题
1.审批周期较长: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审批时间较长,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市场推广。
2.信息公开度不足:特种设备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和企业名单并不充分公开,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验证机制有待加强:一些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可能存在着虚假申报、低质产品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不定期抽查,加强特种设备的质量监控与验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并在特种设备许可证到期前办理续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